电信员工实名举报 高管套取3800万资金
前电信员工实名举报高管,3800 万财政资金被指套取!电信直接回应:举报不实! 举报人郑季衍,自称参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项目,举报项目围标串标、伪造合同,涉嫌套取 3800 万财政资金,还指控资金分流、带病提拔、人事利益输送。 他说自己先内部反映问题,之后被解除劳动合同,于是向纪检实名举报,网上公开材料。 中国电信大客户事业部 10 月 6 日公开回应: 一,郑季衍从 2023 年旷工 635 天,多次劝说无效,8 月 31 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; 二,这个项目 2024 年已经内部专项核查,举报言论和事实不符。 就从一来一回的举报和回应说, 电信的核查属于企业内部自查,不是纪委、审计机关的独立调查结论。 劳动关系层面,旷工解除劳动合同,不能直接证明举报内容真假。 实名举报是公民法定权利;但如果最终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诬告,举报人要承担法律责任;如果查证属实,则相关责任人被追责。 再说一下郑季衍公开的举报材料中关于3800万套取途径。整套操作分三步: 第一,招标内部闭环围标 参与投标的 4 家单位,全部是电信全资子公司,没有外部企业。 项目预算 3504.95 万,中标价 3504 万,吻合度高达 99.97%,举报人称招标手续是验收前才补办,属于走形式内定中标方。 第二,虚增工作量抬高造价 其中一个核心软件开发,实际交付只用13天,但上报验收材料写了 33779 人日工作量。 简单换算,相当于约 2600 名程序员连续 13 天全天工作,以此虚增项目成本。 第三,配套资金大面积造假 项目申报承诺配套 7700 万自筹资金,举报人声称 97.8% 都是虚构,真实仅投入 164 万。 手段包括伪造复用旧合同、软硬件采购价虚高、账面调账、虚构费用列支,通过这套操作,违规套取 3800 万财政资金。 除此之外,他还指控:资金违规分流;项目相关责任人没有被追责,反而带病破格提拔;电信政企板块和工联院之间存在双向人事利益输送。 看举报的情节,如果属实,主要会涉嫌3个罪名首先会涉嫌串通投标罪(对应的是举报围标串标,4 家子公司内部陪标,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利益,情节严重即可立案。 中标金额 400 万以上就满足追诉标准,本案标的 3500 多万,远超门槛; 如果案涉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(含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),利用职务便利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合同、虚增工作量骗取财政资金,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。 那会是贪污罪,3800 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量刑很重(10 年以上直至无期)。 如果涉案人员不属于刑法意义上 “国家工作人员”,利用职务便利,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定职务侵占。 如果资金只是在体系内违规使用、没有被个人非法占有,还可能涉嫌国有公司、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。 郑季衍已经通过 12388 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交实名举报 + 18 项原始证据,属于实名检举控告;举报对象是央企高管、涉及财政资金、招投标、带病提拔,属于纪委监委受理范围。 而企业自查是内部管理行为,纪委监委要重新独立取证,不会直接采纳 “举报不实” 这个结论。 初核查清之后,如果证据扎实,涉嫌职务违法犯罪,就正式立案,必要时留置,涉嫌犯罪移送检察院。 如果证据不足,或者问题不成立,就予以了结。 特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