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摩男技师把手伸进女客内裤,被索赔5万后改口“不小心碰到毛”!录音曝光后店家赔了2000
一个女的去按摩,男技师把手伸进了她内裤里。 她报了警,男技师一开始承认“鬼迷心窍”。可听说她要赔5万,立马改口:“我没摸,就是不小心碰到了下面的毛。” 一句话,把自己从猥亵变成了误会。 小敏天天坐办公室,腰和背都不是自己的了,想去做个按摩放松一下。选技师的时候,她特意挑了个男的。“男的手有劲儿,按得透。”她是这么想的。 这话没毛病。可后来的事,就出在这个“有劲儿”上。 一、按着按着,手伸进了内裤里 进了包间,她往按摩床上一趴。男技师先按背,手法确实不错,肩颈那块硬疙瘩被他一点点揉开。小敏舒服得没忍住,轻轻哼了几声。 就这声音,让男技师把控不住了。他的手慢慢往下走,按到了小敏的屁股上。 小敏整个人一激灵。但她没吭声。她想的是——屁股上也有穴位,人家按得挺专业,别自己想歪了。 她这一忍,让男技师误读了。在他眼里,这成了“她不反对”,甚至是“她默许”。 男技师的胆子一下就大了。他趁小敏还趴着、还放松着,手顺着裤腰往下一探,直接伸进了内裤里,朝隐私处狠狠摸了一把。 小敏像被电到一样,一下子翻身坐起来。“你干什么?!” 她脸涨得通红,眼睛瞪得老大。 男技师脸也红了,支支吾吾地来了句——“我……我情不自禁……” 二、报警后承认“鬼迷心窍”,听说要赔5万立马改口 小敏当场报了警。到了派出所,男技师一开始承认自己摸了。小敏留了个心眼,把话录了下来。录音里,男技师说得挺老实:“对不起,是我鬼迷心窍。摸到了不该摸的地方……” 可一提到赔偿,风向就变了。小敏提了五万精神损失费。她说自己要的不是钱,是个说法,是这口气。 男技师一听五万,立马改口。“我没摸,我就是不小心碰到了下面的毛。” 刚才还“鬼迷心窍”,现在就成“不小心碰了下毛”。一句话,把自己从猥亵,变成了误会。 三、店家否认到底,调解员一放录音,负责人扭头就走 小敏不服,找了调解员。 调解员上门问按摩店负责人:有没有这回事? 负责人一口否认。“我们员工不可能的,都培训过,就是无意中碰到了毛发,不可能故意这么干。” 听着挺硬气。调解员把录音一放,问他怎么解释?负责人一下就哑了,他站起来,扭头就走。 调解员说:“你们这么躲,是解决不了问题的,还想不想做生意了?” 最后,在调解员协调下,按摩店赔了小敏两千块精神损失费,当天的消费也给退了。 法律分析 第一,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情节恶劣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男技师将手伸进女顾客内裤触摸隐私部位,属于典型的猥亵行为,应受治安处罚。 第二, 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规定,违背他人意愿,以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 第三,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7条规定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按摩店作为服务提供方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顾客在店内被猥亵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 第四, 男技师在派出所先承认“鬼迷心窍”,后改口“不小心碰到”,前后陈述矛盾。根据证据规则,其最初供述与录音证据相互印证,可信度更高。改口行为不影响猥亵事实的认定。 第五, 若男技师的行为构成猥亵,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。小敏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,可继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 一个成年男人,手伸进别人内裤里,你管这叫“不小心”? 这话,你自己信吗? 人家是来消费的,是客户。她哼两声,是舒服,是肌肉被放松了。跟她“同意”你干别的,半毛钱关系都没有。 多少有色心的人,就是靠这套歪逻辑给自己找台阶——她没反抗,就是默许。这逻辑要能成立,那以后谁还敢闭眼放松? 真正该问的是:这种事出了,店里的第一反应为什么是护着员工、否认到底、抬腿就跑? 一家店的态度,藏在出事之后的第一句话里。 这次是小敏留了录音,才没让人翻盘。那没留录音的人呢? 两千块,买不回她那一刻的恶心和害怕。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很实在: 第一, 去按摩,如果选了异性技师,进包间前先问清楚有没有监控,最好选靠门的位置。感觉不对,立刻喊停。 第二, 一旦被侵犯,第一时间报警,保留证据。录音、聊天记录、监控,能留的都留下。别让对方有改口的机会。 第三, 店家别想着护短。员工猥亵顾客,店家赔钱是小,口碑崩了是大。该道歉道歉,该处理处理,别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。 女人的身体,不是顺便能碰一下的地方。你要是手不老实,就别怪别人不给面子。 讨论话题 1、男技师把手伸进女客内裤,被索赔后改口“不小心碰到毛”,你觉得这算猥亵还是误会?打1猥亵,打2误会。 2、如果小敏没留录音,这事还能说清楚吗? 3、你去按摩会选异性技师吗?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处理?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。 特别